今天是06月1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文件、资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86 ℃

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


(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产权资料和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办提交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都是必交要件,须提交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原件核对,并由租赁所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其他资料只须提供原件核对。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