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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1 ℃

  导读:天津市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申请表的格式是怎样的?除了提交申请表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天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格式如下:

  注意事项:

  天津市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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