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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6 ℃

      导读: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武汉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相关办理程序。

      一、房屋租赁登记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属于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除危险措施确保住房安全的;

      (二)不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符合安全、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武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租赁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者证件。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审查内容:

      房屋权属情况,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合法身份证件,是否存在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登记备案的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住宅类:8个工作日(其中社区5个工作日,区房管局3个工作日);

      2、非住宅类: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住宅类:6个工作日(经现场核实符合出租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2、非住宅类:2个工作日(经现场核实符合出租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四、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

      1、租赁手续费租赁手续费按每套每次收取,收取标准如下:

      (1)住宅 建筑面积 30平方米以下50元/次 建筑面积 30平方米以上80元/次 一般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给几个人承租的,应分别计算

      (2)、非住宅 1000平方米以下(含 1000平方米)200元/次 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次

      2、租赁土地收益金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缴纳土地收益金。

      (二)收费依据:

      1、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

      2、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74号);

      3、《武汉市房地产租赁土地收益金征收试行规定(市人民政府[1992]6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通知》(武政[1997]20号);

      五、办理结果

      (一)核发《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有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无合法权属来源证明)。

      (二)非住宅类出租屋申请人在各区政务中心房管局受理窗口领取,住宅类出租屋申请人在各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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