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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规 山东淄博称暂不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7 ℃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文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连续缴存三月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2月2日,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新规,淄博市暂不执行。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规定: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本网记者拨打了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热线电话12329进行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回应称,淄博市暂不执行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至于什么时间有望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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