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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0 ℃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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