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租赁中介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租赁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也可用于甲方与丙方或者乙方与丙方双方签约。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
三、主括号民“【 】”内以斜杠“/”区分的不同内容,供签订合同时据实选用(含多选),未被选用的应以横线删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供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另外添加注明。
四、签订合同时,未采用的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划上斜杠“/”或注上“此处空白”字样。
五、签订本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权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六、所签一式多份合同,合同编号号码应当相连。
七、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和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甬 (县、市、区) 中介、 年租第 号
存量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出租方(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承租方(乙方):
【要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