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房客,也许碰到房东涨房租的情况,如果你是房东,可能遇到房客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的现象……以前这些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如今都被纳入新版(2006)房屋租赁合同范围内,新旧两版合同比较,具体表现出以下几点变化:
变化1、加租减租操作简化
新版合同规定,租金保持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须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这一规定可以防止房东随意加高租金,保护了租客的利益;避免因房租上涨带来的纠纷。如果房东要调整房租,完全可以在租赁到期时提出,具体怎么调,双方可以在补充条款中约定。此外,新版合同中租金设定的参考标准增加了使用面积,承租人可在使用面积上就租金业主讨价还价。
变化2、群租杂居不再困扰你
新版合同规定,若“租客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则租客须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规定的标准是什么呢?个人承租普通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单位承租用作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变化3、算水电煤费用不再麻烦
还在为签租赁合同时算那些水电煤费用烦恼吗?新版合同中已经删除了旧版本中有关其他费用的计算、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约定的内容。可条款不是越细越好吗?为什么新版合同要删除这些内容?
如果你是跟房东住在一起,可能你喜欢玩电脑,用的电多一点,他喜欢泡澡,用的水多一点。按照旧合同,这些水电煤电话费都要算个清楚。可事实上这些费用不仅难算,而且算不清楚。新版合同把这些删除,反而简化了租房的流程,方便了双方操作。
变化4、另行装修申报更方便
关于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的条款。新版合同调整了旧版本中第一款和第二款的位置,在租客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须报有关部门批准时,增加了由哪一方报批的约定内容。这样明确了双方在报批问题上的责任安排,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变化5、备案登记处就在家门口
对出租的房屋备案登记常常被我们忽略,有的时候租赁双方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即使知道,也觉得太麻烦,不愿意老大远跑一趟交易中心。新版合同鼓励出租方就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变得很方便。
在以前,租赁登记必须由出租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依据新版合同,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就可以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处在家门口,省了您不少时间和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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