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减少二手房市场上的纠纷和投诉,有赖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除此以外,更需要二手房交易中的双方诚信交易,不要占小便宜却吃了大亏。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也随之发展壮大。2009年,台州市场火热,伴随着交易量的大幅增加,二手房交易纠纷和投诉也层出不穷,虚假广告、中介违章投机操作等问题时有发生。调查显示,与中介机构打过交道的消费者,遇到过不诚信中介机构一次以上的竟占到40%。在全市消保委和工商部门受理的房地产投诉中,对中介的投诉也较多,主要是中介机构对房产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真实、中介服务费用过高等。
另外,消费者的诚信问题也是造成纠纷的原因之一。买卖双方不信守合同约定,以及抱着侥幸心理撇开中介私下交易,也是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出现纠纷的重要原因。因为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对客户的有效制约措施,客户的“跳单”行为,让中介机构的劳动付之东流。
要减少二手房市场上的纠纷和投诉,有赖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除此以外,更需要二手房交易中的双方诚信交易,不要占小便宜却吃了大亏。
案例一
买了二手房却不能转户
2008年7月,临海的罗先生在一家中介看到一套城东路北端小区的二手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1.89平方米,加上车棚20.3平方米,总价为41万元。算下来,这个价钱还挺划算,罗先生当即决定下单。7月5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当日付定金20万元,另约定卖方必须保证房产权属清楚。
罗先生买了房付了定金,当然希望尽快转户,但房东迟迟不提转户的事。“定金已经付了一半,余款等贷款发放后再付清。但产权没有转过来,我也办理不了贷款。”罗先生多次催促卖方去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但对方一拖再拖。罗先生感觉事有蹊跷,去房管处了解后才知道,那房子房屋权属系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与卖方王先生共有,没有经过房地产管理处同意,王先生根本无权处置该房屋。
罗先生感觉上当受骗,找到卖方要求返还定金。“对方每次都说房产权属快要全部变更过来,叫我再等等。”罗先生等了几个月,房屋仍不能转户,卖方又不肯返还定金。2009年1月4日,罗先生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卖方返还定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万元。
王先生却声称,罗先生在的时候就知道这房产是共有的。“签合同时,房产证复印件对方也看到了,上面明确写明是有共有权人的,当时这份材料也放在中介的,对方应当知晓。当时,他们家里内部意见不统一,是考虑到楼市低迷,才又不想买这间房子的。”王先生表示,根据合同规定2008年8月30日前付清房款,但罗先生没有付清,所以是对方违约在先,合同不能解除。
“2009年3月16日我已经办理了房产权书,3月30日前领取了土地证就可以过户了。”王先生又拿出了房产证、契证。
“如果我知道这房子根本就不能转户,还会去买吗?”罗先生指出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明确写出转户的时间是2008年8月30日之前。
仲裁委调查后发现,双方在2008年7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人为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承49.36平方米。共有人为王先生,其中王先生承32.53平方米,车房20.30平方米。2009年1月5日,王先生通过公开竞价,竞得上述房产中原由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代表人)名下的49.36平方米房产,并在2009年3月16日取得该部分房屋产权的权属证书。王先生将不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出卖,带有欺骗性质,违约在先。
2009年9月,台州仲裁委裁决解除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王先生返还罗先生房屋定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万元。另外,王先生还要支付仲裁费12540元。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