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8月1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怎样看合同?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50 ℃

    问: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答: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问: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一般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此外,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问:怎样的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是正规的?

    答: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承租方)与居间人(房产中介)签订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居间合同包括:委托事项,即要写明承租方对房屋的具体要求;委托期限;现场看房;委托人义务;居间人义务;佣金;费用;转委托;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项。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