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0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承租期间弃选政策房 公租房租户再申购需重审资格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53 ℃

    昨天,市住保办相关人士表示,住公租房可保留两限房等其他政策房购买资格,但如果放弃选房机会,再次申购时需要重审资格。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需再次申请,只要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介绍,如果在承租公租房期间,获得其他政策房的选房机会,将分两种情况:一是退出公租房,由街道、区县进行资格复核后,购买政策房;二是弃选,继续承租公租房。但未来申请人经济条件转好,再次申购政策房时,需重新进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资格审核程序。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