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辨不能出租的房屋避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2 ℃

  以下是法律规定的,不能出租的房屋。在租房过程中需要注意是否属于不能出租的房屋,避免产生租房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能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可见,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必需拥有处分权,如果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则出租人的《营业执照》上还应当有房屋租赁的经营范围。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办法还对出租住房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有违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大家在租赁房屋时,须谨慎对待,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