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1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哪些是无效租赁行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0 ℃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