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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无效租赁行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8 ℃

哪些是无效租赁行为 哪些是无效租赁行为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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