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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市场中的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6 ℃

房屋租赁市场中的政府

8月底,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了增补;9月初,上海市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整治群租房行动拉开了帷幕。与此同时,北京市公安机关也开展了“出租房主守法履责达标建设”的活动,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虽然这些措施主要都是针对“群租” 现象以及住房租赁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展开的,但也反映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中还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住房租赁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不但对稳定目前居高不下的房价、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更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因此,政府在培育、呵护、规范、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方面责无旁贷。而做什么,怎样做,更是值得政府郑重考虑。住房租赁市场中的政府定位观点集萃李文杰: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住房租赁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租房治安情况混乱以及租赁登记管理涉及到的税收流失情况较严重。政府应该简化租赁登记的行政流程,并利用中介机构、网络等现代的信息化手段降低具体操作人的操作难度。

  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和流动人口管理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管理才能消除包括租赁市场在内的一些难题。在房屋等不动产方面,《物权法》从根本上确立了房屋所有人的根本权益,但是这些权益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借助于具体的法律法规。舒可心:我觉得社区中对公共利益危害最大的、最应该得到政府关注的其实是室内装修的拆改和室外的私搭乱建行为。《物权法》出台对维护业主利益肯定会有帮助。但现阶段我国业主权益维护的问题不在于法律方面,而是业主普遍漠视自己和其他业主共有的财产权利。薛源:政府对出租行为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这种限制应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合理范围之内。政府可以采取对房地产权属进行公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资质、信用进行规范管理,对特定人群提供适宜的租赁房屋或租房补贴等措施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姚博: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最大的问题在于无序。对于租赁市场上的很多问题,我认为政府应该采取一种“个案处理、不告不诉”的态度。如果业主不告,政府就不管。对于那些超出了业主的容忍范围的问题,政府只需要把规章制度制定好,充当仲裁者的角色。房地产市场的“瘸腿”主持人:继上海整治群租房行动开展以后,北京又出现了所谓“五不租条款”,北京公安机关还开展“出租房主守法履责达标建设”活动,针对的都是住房租赁市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您看来,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李文杰: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住房租赁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政府设立了住房租赁登记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本身手续比较繁琐,落实的周期比较长,因此落实到实际的操作层面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以北京为例,很多人根本不清楚去哪里办理登记,使得租赁登记难以真正有效地落实。

  由此就派生出来第二个问题:住房租赁加大了治安管理的难度。在我看来,公安机关提出要增强出租人在租房治安管理上的责任是与“群租”的现实情况密切相关的,因为群租房发生的刑事案件比较多。

  第三,租赁登记管理涉及到纳税的问题也较为突出。由于纳税手续比较繁琐,要跑的相关部门较多,很多人对程序也不甚了解,所以税收流失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

  姚博: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真正发展大概是在2000年以后才开始的。一个重要例证就是,现在很多都市性的报纸上有大量整版的房屋租赁广告。所以直到今天,真正规范的大公司还没有几个,而品牌方面,也只有我爱我家、链家几家公司,整个住房租赁市场还处于一个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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