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0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哪些房屋不得租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2 ℃

    哪些房屋不得租赁?房屋租赁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租赁房地产权利的;租赁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房屋租赁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租赁房地产权利的;

    (三)租赁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五)租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租赁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租赁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租赁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