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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5 ℃

    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有关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l)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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