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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分子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2 ℃

宁夏新闻网讯 3月9日,记者从全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近日,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建设厅、商务厅、工商局、质检局联合印发了《全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决定,今年3月至7月,六部门联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方案指出,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将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对象。我区各级公安部门将及时整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区域,建立盗车人员“黑名单”,对盗窃电动等高档自行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依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要求,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须设置自行车存放库,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住宅区内自行车存放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彻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增强群众自防意识普遍,不购买来路不明自行车;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措施。同时,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将实行“一票否决”。

自治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苏德良出席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苏德良要求,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击整治、防范控制和宣传引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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