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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起变故 做为“担保人”惹来大麻烦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1 ℃

  2005年的秋天,沈阳的王某很忙,他想做买卖,项目已经找到了,做水产批发生意,但是唯一缺的就是个合适位置的铺面。为了这个铺面,王某可谓跑断了腿,但是却没有碰到一处合适的。正当王某有些沮丧的时候,朋友于某告诉他:“我知道有个人的铺面正在招租,位置挺好,咱们去看看?”王某将信将疑地去了,等到了之后,看到房子的王某停下了脚步,直觉告诉他,就是这个铺面了。当王某一只脚踏入这个铺面时,一场持续了一年多的纠纷也开始了。

  朋友“搭桥” 租下临街旺铺

  应该说,王某还是很有眼光的,他看中的这个铺面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临街旺铺”,室内格局也算合理,虽然面积小,但是地段好,王某甚至已经开始想象自己在里面理货、卖货,开辟一番事业,赚很多钱,生活越来越好……这时的王某心中有着一股激情。

  说干就干,打定主意后,王某询问了于某一些关于房子的其他情况,并表示如果租金不是太贵,就准备租下来。于某告诉王某,房主叫张某,跟于某也算认识,作为王某的好友,于某还暗示,这个张某头脑简单,所以别看这房子位置不错,但租金肯定比别处的便宜,“这笔生意,有的赚。”听了于某的话,王某更高兴了。

  王某马上电话联系到了张某。正如于某所说,这个张某头脑简单,本不是做生意的“材料”,几次“下海”都弄得“鼻青脸肿”,好在家境殷实,家里给张某购买了两处铺面,每年张某光收取租金也能维持不错的生活水准。张某也认了,只想过点简单的日子,但没想到,简单地租房子也会租出一场麻烦来。而当时,接到王某的电话时,张某的心里很高兴,毕竟有人租就有钱赚了。

  转移风险 招来合伙人

  两人约定了见面时间和见面地点,见面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初步达成了协议,张某将自有的位于商业街的铺面租给王某使用,年租金为6万元,租期三年。因为张某和王某互相都不熟悉,为了保证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没有麻烦,王某拉来于某做担保,于某出于帮朋友的忙,也点头同意了。在于某的担保下,双方正式签订了合同,租房时间为2005年9月20日到2008年9月20日,每年的9月20日缴纳下一年的租金,若违约,违约金按月租金的10%计算。

  这个价格让王某很满意,也更加印证了张某是个可以占点小便宜的“好人”。于是王某马上一次性交付了第一年的6万元租金。到这个时候,一切都显得很顺利。$page$

  王某选铺面选得顺利,可接下来的生意却并不顺利,因为位置不错,王某附近都是做海产品批发的,竞争显得非常激烈。为了能留住客人,王某无奈之下选择“降价”。降价后,货物虽然卖出去了,但是利润却下来了,王某辛苦一整月,却赚不到什么钱,这让本想在这个行业发大财的王某很沮丧。

  由于每天进货出货的量很大,需要的资金也很多,时间一长,王某有些吃不消了,于是王某想出一个办法:合伙。王某的想法起初很简单,就是再找个人来融资,各种费用一人一半,这样能缓解经济压力,也能让风险减半。

  把想法透露出去没多久,胡某就来了。胡某以前是某货运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平常帮王某拉拉货,一来二去的也就熟悉了。手上有点闲钱的胡某也想做点买卖,但是因为没有经验,第一次做生意就想跟人学学,看王某做生意挺有办法,就想跟他一起做,但胡某的钱不多,没法出一半,只能拿四分之一左右,王某想想也同意了。对外,胡某是王某的总经理,日常在铺面里打点生意,但对内两人明白彼此是合伙人。

  合伙人付房租 老房客“不认账”

  转眼到了2006年9月,该交下一年的租金了,王某对这个生意是没什么兴趣了,但是签了三年的合同,该怎么办呢?王某对张某表示,现在生意不好做,能不能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张某不同意:“要想提前解约也成,拿违约金来。”王某于是又想出一种办法,他表示,一下子拿6万元的租金有些吃力,希望以后可以按季度缴纳。张某想了想也就同意了。回过头,王某对胡某表示,现在手头缺钱,胡某能不能先把租金按季度付了,这笔钱胡某可以从其出资总额里扣除,胡某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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