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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包租却迟迟收不到租金 承诺包租房风险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为了“省心”,购买了包租的门面,合同写明每年4月30日交租,可是如今已过去半年时间,租金仍未到位。昨日,市民范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包租公司拖欠房租问题。

      据范女士介绍,她于2005年购买了位于合肥市站前路新火车站广场东侧的财富时代广场一间门面房。并与安徽金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了包租协议,协议写明金正公司包租十年,第一年租金于协议签订时支付,以后每年于4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由门面房出售方安徽省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当时为了省心才买的房产,而且第一笔租金当时就拿到了。可是谁知道,此后每年租金都会拖很长时间,去年的租金一直到年三十才拿到。”范女士介绍,虽然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规定了,如果金正公司不能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按支付租金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滞纳金。“只要能把租金付给我,我就非常感激了,还要什么滞纳金啊。”

      金某公司招租返租办公室负责人孟某承认,由于这批门面房一直未租出去,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未能及时支付业主们的房租。另一位刘姓负责人称,金某公司现已开始启动2009年租金的支付工作,将按照二层,负一层,一层的顺序先后付清欠款。目前,支付给二层业主的200多万元资金已发放到位,其他两层业主的租金也都会于年前支付。关于包租协议中涉及的滞纳金问题,刘姓负责人称合同之外应有商量的余地,已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无需支付滞纳金。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波分析,目前开发商这种以包租的形式促进销售的情况很多,但是普遍存在严重的风险,如果开发商下设的管理公司运作不成功,购房者的权益也就得不到保障,甚至有些管理公司直接卷铺盖走人。他建议在承包方无法履行义务时,购房人要果断解除合同,收回房产后,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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