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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知: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67 ℃

2009年08月20日 大中华地产

  一、付款方式:

  1、民宅:基本的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押一付六;押一付全年。

  2、公寓:基本的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押二付二;押一付半年,押一付全年

  3、底商:同公寓

  4、别墅:同公寓

  二、中介公司收费方式:

  1、民宅租赁合同签定后收取客户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免收看房费。

  2、公寓收取房主一个月的月租金作为中介费。

  3、底商收取房主一个月的月租金作为中介费,客户看一套底商需付100元的看房费用,(专车接送)。

  4、别墅收取房主一个月的月租金作为中介费,客户看一套别墅需付100远的看房费用,(专车接送)。

  三、注意事项

  1、租房时带上你合法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护照。

  2、要求房主出示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明,个人身份证明。3、通过中介公司租房,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

  四、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租方:享有按租赁合同所列的房产范围和租赁有效期内的合法使用权;对承租的房屋,按规定要求房产经营者进行修缮;对房产经营者(房屋出租人)有监督和建议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继续承租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应尽的义务有:按期交纳房租;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所承租的房产或改变房产的用途;妥善保管、爱护房屋的装修及其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房产租赁的政策和规定。

  出租方:享有按期收取租金、对承租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有按照规定接触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产并依据法规进行处理的权利;阻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应尽的义务有:保证承租方的合法使用权;按照合同规定的修缮范围维修房产;宣传房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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