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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0 ℃

  在找好了房源,一切条件都满意后,最后一步则是签订租房合同了。在签订合同, 不要忘记登记备案。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房东在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果又有他人愿出更 高的租金,有些房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找借口与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给后来人。而由于前一个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所以即使上法庭,也不可能胜诉。所 以,签了租赁合同,别忘了去登记。

  此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登记还可以保证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卖给他人,房客仍可继续承租。这样便可以避免房屋因权属发生变化而侵害房客的权益。

  需要注意:

  一、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房屋租赁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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