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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9 ℃

      导读:本文提供的是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天津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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