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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主的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6 ℃

  物业管理是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业主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三)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

  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规定,有以上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违规装修 物管可禁止工人入内

  业主违规装修,物管到底有多大权力干涉?南京市物管办有关人士在解读新出台的《业主临时公约》时表示,此次公约明确规定,业主违反约定装饰装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等措施予以制止。《临时公约》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违规装饰装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等措施予以制止”。

  对于业主和使用人违约的行为,其他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批评、规劝等方式制止,制止后业主和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有关业主和使用人的行为予以公示。对于有的业主因房屋装饰装修等发生渗水等问题影响其他业主安全的,也规定“业主应及时予以修复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要及时予以赔偿”。物管办有关人士介绍,如果业主装修影响到房屋安全等还可报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业主还应严格遵守小区里的装修施工时间,并承诺“上午几时至几时,下午几时至几时,晚间几时至次日上午几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超标噪声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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