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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证明如何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0 ℃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证明如何写

      本人于中山市东升镇乐意居订购一套商品房.原定08年8月20日交完首期房款,后由本人的资金问题.在8月11日改为交订金2万元,并在口头协商在08年9月5日前付完首期.本人于08年9月4日交完首期4成房款之后,得到几份单位盖章的收据后,就通知我稍等几日过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可是一等再等.到今日为止(08年11月29日),仍未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因是发展商报建本人买的单位的面积上有问题. 今日售楼小姐向我口头表达,如果在2008年12月30日仍未可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請全額退款.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現時就向法院申請起訴,是否可以打得赢这单官司呢?或者说,我是不是应该向售楼部小姐要一份书面证明,如果在2008年12月30日未能签定合同的,就可以全额退款.这份书面证明该如何写?

      律师:

      你可以向房地产发出催告函,在你指定的时间内房地产公司仍然不和你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要求房地产商退还你所交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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