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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问题

      我2008年8月签了合同 2009年11月30日交楼.11月30日开发商同知收楼,但是装修质量问题没有收楼,开发商说1周内修好,可是整个楼装修问题多时间须要延长

      合同上第13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末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房价款0.5%0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请问可不可以要求违约金。

      律师:

      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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