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小区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方:河南省索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奥克小区1#-4#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 奥克小区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方:河南省索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奥克小区1#-4#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承包范围
1.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不含门窗)、附属用房土建部分,即施工图中除甲方分包以外的工程。
1.2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电梯预留预埋工程。
第二条: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
2.1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乙方在甲方许可范围内(此范围以外的工程禁止分包),可对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执行合法分包;分包前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进退场时间、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劳务分包合同除外)。
2.2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土建部分: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门窗安装(含防火门不含人防门)、精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单元电表箱上端部分)、给水水表前端、电梯安装、洁具(3#、4#楼与1、2#楼分别界定)安装工程等。
对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计取肢解索赔费用。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总工期为 540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3.2该工期共分以下重要节点:
3.2.1四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年月日
3.2.2八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年月日
3.2.3十二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年月日
3.2.4主体结构验收,完成日期年 月日
3.2.5十层以下内粉,完成日期年 月日
3.2.6十层以上内粉施工完毕,完成日期年月日
3.2.7外墙涂料施工完毕,完成日期年月日
3.2.8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年月日
3.2.9竣工验收,完成日期年月日
3.2.10竣工移交,完成日期年月日
3.3乙方必须严格按监理及甲方核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执行,并确保各节点完成日期。若达不到节点工期要求,每延误一次罚款5万元;乙方最终确保总工期如约完成,除四层封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移交等三个必保节点外,其余节点如落后,但乙方在下一节点有效弥补后,甲方可退还相应节点罚款;累计罚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4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该逾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及停工费。下列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监理及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作为延期凭证。
3.4.1由监理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3.4.2按<奥克小区1-4#楼施工承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综合考虑);
3.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4.1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合同;
4.2编制依据:土建安装工程基价分别按《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版,取费类别按三类短途计取,其中建筑、装饰工程利润率按6%计算;安装利润率按38%计算;整体工程总价款下浮8%向甲方让利;不予计取两金及组织措施费中除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的费用;对于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做好总包管理及施工配合,两项综合考虑,共计取分包工程合同价款2%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不含甲方供应的大型设备),不作为优惠基数,直接进入税后工程总价。
_x005f .3材料价格的认定: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参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当期《郑州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进行调整,甲方指定材料及设备以及《郑州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没有或不能准确套用的部分材料,采购前由乙方报价甲方核定。
4.4甲方指定的主要材料及栏需要甲方核定的部分材料,结算价格按甲方核定购买价*(1+2%采购保管费),不作为优惠基数。
4.5人工费及机械费按合同签订时的造价文件执行,不随市场及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条:保证金返还及工程款支付
5.1本合同正式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300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按以下节点分阶段返还:自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100万元保证金;一层底板施工完毕,甲方七日内返还乙方100万元保证金;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七日内返还乙方50万元保证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向甲方正式移交后,甲方七日内返还乙方50万元保证金。
5.2工程进度款按节点拨付。各节点完成后7日内,乙方编制各节点实际
完成工程量预算书,报监理及甲方审核,并在接到乙方完成工程量预算书后5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5日内,甲方按核定的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80%支付乙方。
.3每次的工程进度款中不计取甲供材料、设备,并扣除其他应扣款项;
5.4若乙方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或暂缓支付部分工程款。
5.5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暂停付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含资料)后,甲方七日内支付乙方至按双方工程进度款支付确认工程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完毕后,甲方七日内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付款节点及比例表
阶段形象进度付款比例备注
主体阶段主体四层顶板完成实际完成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80%主体施工阶段,安装工程按主体节点已完量一并拨付工程款
八层顶板施工完毕实际完成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80%
主体十二层顶板完成实际完成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80%
主体结构验收实际完成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80%
装饰阶段十层以下内粉完成实际完成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