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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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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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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家销售代理协议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6 ℃

    独家销售代理协议
    (参考文本)

    有关双方在平等互利发展贸易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达成条款如下:
    1.有关当事人:
    供货人:中国_______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___公司(以
    独家销售代理协议
    (参考文本)

    有关双方在平等互利发展贸易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达成条款如下:
    1.有关当事人:
    供货人:中国_______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商品及数量:
    甲方委任乙方为某商品的独家销售代理人。乙方保证在协议期间销售上述商品不少于(某某数量或金额)。

    3.地区:
    以某地区为限。
    4.订单的确认:
    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装船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销货确认书。

    5.付款:
    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应于有关销货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百分之百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并于开证后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装运。

    6.佣金:
    甲方于收妥货款后,按每批货物发票价值的百分之______向乙方汇付佣金。
    7.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每三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人所报同样商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8.广告宣传费用:
    乙方应负担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所有用作广告宣传的草稿和绘图必须送交甲方取得事前同意。
    9.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_____年,从某日期起到某日期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仲裁:
    凡执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并约束双方。

    11.其他条款:
    (1)甲方不应向上述地区的其他客户供应协议商品。如有任何直接询盘均要转介乙方。但是,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在后一情况下,甲方应送给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并按该笔交易发票净值的百分之_____为乙方保留佣金。
    (2)如果乙方未能在_____月内向甲方寄送至少某某数量或金额的订单,则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
    (3)对于双方政府间的交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授权直接成交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应干涉这种直接交易,也不应对此提出索赔或佣金的要求。
    (4)其他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货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共写成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供货人):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
    代表: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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