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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借款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9 ℃

  对于在建工程抵押,内地并无禁止性的法律规定,相反,依据建设部发布的1997年6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在建工程可以抵押,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抵押人为主债务人;

  2、 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3、 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

  4、 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

  5、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且须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

  如能够满足上述条件,银行方面可能会接受申请。银行一旦接受申请,首先要作的可能就是委托评估机构对你公司的在建设工程进行评估,对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交付金额、前期工程款投入比例、已完成的工程量等情况进行评估作价;其次,是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再次,向登记机关(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抵押的效力。在完成了上述程序后,银行通常就会发放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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