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8月1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办理,本文主要介绍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内容,办理流程等方面,为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供参考。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宗地所属镇区的国土资源分局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55号令);

  6、《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

  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时抵押。

  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土地所有者同意。

  (二)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抵押权注销登记

  1、贷款已偿还或抵押合同已终止。

  2、人民法院裁决等。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数字化测量的现状宗地图、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可网上下载pdf文件打印后填报。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当选证书、法人代表及董事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要提交其本人及配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