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办理,本文主要介绍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内容,办理流程等方面,为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供参考。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宗地所属镇区的国土资源分局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55号令);
6、《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
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时抵押。
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土地所有者同意。
(二)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抵押权注销登记
1、贷款已偿还或抵押合同已终止。
2、人民法院裁决等。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数字化测量的现状宗地图、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可网上下载pdf文件打印后填报。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当选证书、法人代表及董事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要提交其本人及配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