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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8 ℃

导读:现房抵押要注意什么呢?预售商品房抵押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这些问题都是即将要进行房屋抵押登记的朋友要注意的事项。

  一、现房抵押

  1、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所有权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2、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委托银行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以不是银行;

  3、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一致;4、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3、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含经济适用住房))

  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售商品房抵押是商品房买房人支付首期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其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设定抵押的,登记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1、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房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2、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

  3、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买卖标的物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标的物一致;

  4、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预售商品房的价值;

  5、贷款用途应为支付购房款;

  6、买房人所购商品房,已被开发企业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先解除抵押;

  7、申请抵押登记的预售商品房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三、房屋抵押登记要具备的材料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沪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抵押登记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哪些房地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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