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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与首套房贷款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5 ℃

      导读:房屋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房屋抵押贷款分为首套房贷与二手房贷,具体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二手房屋贷款如何办理

      二手房贷款提交材料

      1、借款人、出售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证明)。

      2、交易房产证,一般房产不超过15年。

      3、房屋买卖合同。

      4、首付款证明。

      5、借款人收入证明、工资明细、银行流水等。

      6、各银行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手房贷款流程

      1、收取贷款银行所需的买方和卖方的相关资料;

      2、协助贷款人(买方)签订银行贷款文本、交银行初审;

      3、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

      4、买方领取新产权证后将产权证原件、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单原件、老土地证原件交给担保公司;

    >>>阅读全文

      首套房贷如何办理

      首套房贷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首套房贷的办理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阅读全文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第一、核对房屋的相关抵押信息。

      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房屋抵押贷款应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阅读全文

      房屋抵押贷款的法律依据

      (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阅读全文

      如需了解更多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内容,请关注房屋抵押贷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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