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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4 ℃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



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



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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