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1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6 ℃

      导读: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抵押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根据房地产抵押登记可以看出,房地产抵押双方当事人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流程,才可以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且需经过相关的机构进行登记,才能对外产生效力。本文沪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流程系列知识,供您参考借鉴。

     

      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l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

      办件时限:当场结办

      1、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3、双方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 原件2份

      4、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文件 原件1份

      5、是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流程如下,以南京市为例。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二、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华侨路35号三楼金融超市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 续。

      三、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相关知识导读】 房地产抵押登记流程

      办件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

      1、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因有土地使用证(现房按揭可不收)或证明土地性质的和相关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4、债备合同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房地产抵押合同 原件3份

      6、抵押人是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共有房地产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亲自到场

      8、非整层房屋抵押应提供房屋分层分户测绘报告和平面图(并用红线圈定抵押范围,并放盖章认可)写明具体位置。

        【相关知识导读】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流程

      办件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

      1、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证明土地性质的相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4、原房地产抵押合同 原件2份复印件1份

      5、原房地产抵押合同变更协议书3份

      6、是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