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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抵押公证不等于房产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5 ℃

      用房产抵押贷款是我们最常采用的贷款方式,在用房产抵押进行民间借贷时,很多朋友为了省事,会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而选择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公证手续,甚至有的只拿到房产证就可以了。其实,这样的做法是有很高风险的,房产抵押公证不同于房产抵押登记。

      据相关规定显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或法人,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房屋抵押登记是标注着把房产已经抵押给放款方。如果在执行房产抵押公证后,借款人将房产再次抵押或出售,那么,放款一方将面对很高的风险,因为工作后,并不代表房子的产权就属于放款一方。

      一句话,房产抵押公证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而房产抵押登记则有权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而确认对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只有抵押登记后,在借款人还不上贷款时,放款一方才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

      再次提醒大家,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一定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不要图便宜只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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