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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有用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3 ℃

  [摘要]本文介绍房产证抵押有用吗,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咨询:房产证抵押有用吗

  您好!我一个朋友最近准备开一家服装店,手头上还差好几万块钱,于是向我求助,准备找我借款8万元。为了免除我的后顾之忧,朋友主动提出愿意将他名下价值二十多万元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在其还清所有欠款之前,房产证交我保管,并保证,如果他在一年之内不能还清借款,则房屋任由我处置。但我还是有些担心,特请教戴律师:房产证抵押真的能够让我放心吗?如果不能,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房产证抵押并不能真正对你的借款起到保障作用。

  根据我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借款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在我国不动产抵押是采用登记公示制度的,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无效,不产生法定的约束力,对抵押权人的权利也起不到任何的保障作用。打个比方说,如果你的朋友在以后的经营中出现严重亏损,或者再次需要大笔周转资金或者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出现信用危机时,他完全有可能向房产管理局申请房产证挂失,然后在通过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重新补办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继而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并办理所有的交易过户手续。到了那时候,你手里的房产证也就成了废纸一张,所谓的房产证抵押将成为一句空话。

  为使房产抵押真正落到实处,本律师建议你提供借款前先跟你朋友签订一份书面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标准、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记的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在后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使你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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