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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揭贷款中购房人延迟还款,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8 ℃

      商品房按揭贷款中,如果房屋为期房,银行放贷时房屋还不存在或没有取得产权证,因此无法进行抵押,此时开发商就购房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房屋抵押登记办出前,如果购房人拖延还款,开发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0年8月24日

      购房人拒还按揭贷款 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讯 因按揭购房不能按时还款,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按揭信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归还原告中国银行定南支行借款26万元并承担利息,担保人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9月,被告张某因按揭购房与定南某房地产公司、原告贷款人中国银行定南支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26万元用于购买定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借款期限为20年,每月归还借款本息、利率为5.94%等,房地产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方式的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作为借款人,拒不履行购买房屋借款的还款义务,原告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陈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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