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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抵押贷款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9 ℃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房产抵押贷款作了相关的规定:

      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

      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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