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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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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未登记抵押无效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6 ℃

    编辑同志:

    我于一年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一半购房款,但未在房产局办理预售合同登记。谁知,房屋尚未交付,该开发商即被申请破产。事后我们才得知,该房屋已在卖给我之前抵押给了第三人,只是该抵押也未在房产局登记。现在,建筑单位就垫付的工程款主张优先权,第三人主张行使抵押权,请问:谁能得到该房产?

    陈丽

    附记:本栏目法律顾问刘大华答复,尽管该房屋抵押在先,但因其未依法登记,其抵押合同无效,所以第三人主张抵押权无法律依据。建筑单位就其垫付的工程款,在房产商破产之前主张优先受偿权,尽管有法律依据,但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该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也就是说,陈丽与房产开发商的买卖合同,虽未进行登记,但仍是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建议陈丽读者尽快完成产权登记,以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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