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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抵押贷款办证要件及税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3 ℃

    一、办证应提交的要件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有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向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应缴纳的税费有:

      (一)以产权证作抵押的房屋:

      (1)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界,每件收抵押登记费80元,登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每平方米加收登记费0.1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印花税5元/本。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每平方米0.1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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