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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双方要履行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2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第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如果借贷双方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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