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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房产处分情形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8 ℃

      在哪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房产?

      抵押权人在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可处分抵押房产:

      ①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②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③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④抵押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⑤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发生上述情形时,可通过拍卖等方式处分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拓展:

      房屋拆迁补偿抵押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从乙方借款____笔,金额___ 万元,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与甲方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现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与县拆迁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见本协议书附件),对在建的位于___县城___街___排___端东西各__间共___间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在内)合法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从乙方的___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

      三、本协议约定的补充抵押,不影响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___年___月___日从乙方的___万元贷款设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五、本协议约定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评估、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财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甲方对本协议约定财产不得预售、转让、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1%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__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

      乙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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