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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情况,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房地产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5 ℃

沪律网网友提问:出现哪些情况,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房地产?

沪律网马超律师回答:

  债务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并且须办理登记后方才生效。 未登记的合同无效。
  1 .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 1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
  ( 2 )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 3 )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向积及四至:
  ( 4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 5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 6 )债务人履行的期限:
  ( 7 )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 8 )违约责任;
  ( 9 )争议解决方式;
  ( 10 )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 11 )双方设定的其他事项。

  2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 1 )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对照主债合同的有关条款:
  ( 2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注意提供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 3 )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了解哪些银行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利率、期限、 首忖付款项等,同时,若为预购房,还必须了解开发商的资信,银行是否愿意为该项目发放贷款等,知彼知己,才能保证申请贷款及时、成功;
  ( 4 ) 签订合同时,还须注意保险、公证等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人投保后,应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抵押权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关于公证问题,当事人双方如果约定,当事人双方如果约定,就可以进行抵押合同的公证,就可以进行抵押合同的公证,但购房者应切记,公证只是一种证据效力,它并不能取代合同登记,切勿以为公证即可表示合同有效,因为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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