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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房贷客户将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1 ℃


银行对房贷客户将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银行对房贷客户将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从2006年的第一天起,各商业银行对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尚未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开始按照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但在执行中,银行对房贷客户却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就是将根据客户逾期还款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加收标准。

众所周知,房贷业务一直是各商业银行争抢的“香饽饽”,为何在利率调整时均要“区别对待”?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组合拳的一部分,从2005年3月1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较大幅度提高个人房贷利率。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事件逐渐增多,不诚信现象已在房贷领域显现,这无疑加大了各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作为一个从事货币经营业务的企业,贷款风险的加大势必会对银行构成威胁。淄博某银行一负责房贷业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的 “区别对待”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事实上,房贷利率调整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对银行的风险提示。银行“区别对待”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客户的信用。

在利率调整的节点,银行政策的“马太效应”第一次直击客户的银行信用。信用好的客户,就可以得到银行最多10%的利率优惠等政策;而信用不好的客户,其享受银行优惠政策的空间则越来越小,甚至还会影响以后的个人贷款业务等。所以说,在这次银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影响下,获益的还是那些信用好的客户。

在整个社会信用并不完善的时候,银行在利率调整时的“区别对待”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银行“区别对待”的政策能使更多的人逐步建立起自己的银行信用乃至在其他社会领域的诚信意识,那未尝不是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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