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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昨起调整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8 ℃

  因为去年有两次加息,每月按揭还款额从新年开始要增加好几百元,小周昨天去银行把剩下的按揭贷款全提前还清了。但跑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到场。

  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证实,房产抵押登记相关手续确已调整,并于昨天开始执行。

  原先,市民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他项权证、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即可当场办妥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但调整之后,提前还贷者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到场,并提供银行的营业执照——已在交易中心备案的银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备案的则须提交原件核对。

  目前,已在交易中心备案的银行已有18家,包括“中、农、工、建”以及招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鄞州银行、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浙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包商银行、临商银行。

  办理房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手续,也于昨天同步作调整。其中值得关注的调整内容是,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均应当到场校验身份。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如委托他人申请登记,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抵押权人为法人或其他机构的,每次登记时须校验营业执照原件——但如果抵押权人为银行的,可凭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向交易中心预先申请备案;经过备案的,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确认无异”字样和银行抵押用章即可用于登记。

  市房产交易中心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的。据了解,此前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银行方面多未派人到场,由此易发生抵押人自行对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而产生纠纷。

  调整后,手续办理所需时间未变。其中房产抵押注销登记可当场办妥,房产抵押权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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