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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和典当有什么区别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4 ℃

沪律网网友提问:请问我将房子抵押了,是和典当出去是一回事吗?

沪律网魏国律师回答:

典当与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而典当中典占他人房屋的人可以拥有这样的权利:第一,对房屋使用的收益及不付给出典人租金;第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将房屋转典、出租及设定抵押;第三,典当房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损毁的,可重建或修缮等。同时承典人具有妥善保管房屋、缴纳税费、分担危险等责任。 在典当到期时,出典人向承典人付清典当金(即本金,不计利息),就可以收回房屋的全部权利了。典当期未到,出典人如无特殊理由,无权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不能提前收回典房。如果典期已满而出典人未赎回房屋的,根据有关规定,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仍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绝卖就是出典人的房屋所有权为承典人所有。在典当期内,出典人和承典人是不能擅自转让典当房地产的。 因此,王先生的房屋在典当期内如果租金或房价猛涨,王先生就要承受出典带来的损失,而抵押的房地产不仅王先生自己可以使用,还可以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租或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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