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国有、集体企业的房屋能否抵押给个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3 ℃


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因而,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向个人担保的事例比较罕见。因为个人无法向国有或集体单位发放贷款;个人与单位间的经营活动也受到很大局限,如属于侵权所生之债,一般也不会用设定担保的方式去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还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因此,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同样可以依法抵押给个人。

如果登记机关遇到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向个人担保时,应注意其主合同是否有效,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对主合同及抵押合同进行公证。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