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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应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4 ℃

  1、 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2、 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 未经科技支行同意,不得将已设定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 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 配合科技支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不与其他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科技支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 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科技支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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