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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还贷压力显现 五大还款误区不要“闯入”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0 ℃

  今年以来,银根紧缩使得开发商、房贷借款人的日子相对来讲比较难过,有的城市最近还出现了房贷者“断供”的现象,不少借款人在每月还贷压力变重后,四处寻求他法以减轻负担,反而容易走入自己“假想”的误区。

  误区一:商业贷款转变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金融市场环境从紧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日渐突出,尤其是其流程缩短见契税票放款更是成为借款人贷款买房使用的第一“武器”。对于已经使用商业贷款且现在还款压力较大的借款人来说,见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如此之多便想要改变还款方式达到减压的目的,按揭顾问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根据银行规定,已贷款后的贷款方式等不能任意更改。

  误区二:更换已贷款的还款方式

  楚先生去年贷款买房,当时选择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金。因为楚先生就职于一家外企所以能够接受这种前期还款压力较大、后期还款利息逐渐减少的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然而今年楚先生就职的外企因公司发展发生了变故,楚先生不得不离开,现在工作的公司虽然收入还可以但却不及以前那家公司收入高,不但影响到他的日常生活甚至还对他每个月的房贷还款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按揭顾问指出,虽然楚先生每月还款压力较大但想要更换已贷款的还款方式肯定是不可行的,银行更不会批准他提出的这种要求。只有当借款人提出部分提前还时,结清提前还贷以前的那部分贷款后剩余按揭贷款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与变更。除此方法之外,借款人已经贷款后还款方式是不可以单独改变的。专家建议这种资金状况的借款人在贷款前最好选择风险较小、较稳妥的还款方式,譬如“等额本息”、“双周供”等这样适合工薪阶层贷款使用的还款方式。

  误区三:延长已贷款的还款年限

  去年六次加息后的还款压力迅速“膨胀”,不少借款人想要通过延长贷款年限来减轻月供压力,对于这一点也是不可行的。因为,根据银行政策规定以及银行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的条款来看,当借款人已经办理完一切贷款手续后,其还款年限是不可以随意延长的,但是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和“提前还贷”。

  误区四:更改已贷款利率基数

  日前光大银行降低了固定利息房贷的利率使不少借款人“心痒不已”,部分借款人纷纷咨询已经办理完贷款手续的房贷利率是否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而进行改动,“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指出,已贷款的利率不可以变更,所以,借款人在贷款前要根据个人信用资质情况提前选择好是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

  误区五:随意变更借款人身份

  贷款压力增大后,部分人群想通过更改或者添加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数来达到缓解压力的目的,其实这样做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申请增加贷款的共有借款人需要银行重新审批,目前来看各家银行都是不予操作执行,换句话说已经签署贷款协议上的借款人不可以任意删减、取缔或者添加。按揭顾问指出,在借款人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前是可以通过协商增加共有借款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来承担每月的还贷月供,当然在发生突发变故时共有借款人也需要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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