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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按揭贷款中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2 ℃

90年代初,中国引进了“按揭”。一时间,房地产开发蔚然成风,商品房销售火爆,许多普通老百姓因此圆了住房梦。就在房地产市场一片欣欣向荣的同时,“按揭”风险所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也接踵而至,受此影响的,包括购房人,包括贷款银行,当然,也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在内。

“按揭”降低了购房门槛,从而在一定程序上刺激了房屋需求量的进发,开发商受益匪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开发商也潜移默化地被“按揭”风险所影响,风险来源于市场,来源于购房人,也来源于贷款银行。

那么,开发商在“按揭”中究竟有什么法律风险,“强势”和“利益赢家”的开发商为何面对风险却也束手无策,这些风险是如何产生的,又该如何防范呢?结合法律和实践,本文将对开发商在“按揭”中的风险及其防范进行分析,以期引起共鸣和探讨。

一、开发商在“按揭”贷款中的风险

“按揭”犹如一把双刃剑,虽然为开发商回流资金提供了一臂之力,但是其中的风险也已经点点滴滴渗透于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过程中。在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因为各种复杂的情况,银行随时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引发的各方风险也会接踵而至。

1、连带保证责任风险

开发商在“按揭”中最大的风险就在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风险也可谓一切风险之源头,一切风险也皆因之而生。

所谓“连带保证责任”,就是作为被保证人的购房人,一旦不履行还款义务,无论是恶意,还是善意,此时,作为受益人的银行可以要求购房人承担还款义务,不仅包括本金,还包括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体现在诉讼中,银行可以起诉购房人和开发商,也可以单独起诉开发商。

2、回购风险

同样是购房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回购义务要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从购房人手中购买房屋,此时,开发商要出两笔钱,一笔是购房人的首付款,一笔是按揭银行的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等。

可以看出,回购的结果使得房屋交易行为回溯到没有交易之前,按揭银行收回了贷款,购房人丧失了房屋,开发商痛苦的要从口袋里往外掏钱。

3、追偿风险

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回购责任的结果是开发商代购房人承担了应向按揭银行承担的付款责任。因此,开发商有权在承担责任之后,向购房人追偿,弥补自己的损失。

开发商追偿所能采取的方式有两种,其一,开发商要求购房人赔偿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或回购责任的损失;其二,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房屋。而这两种方式均无保证措施,完全依赖法院判决和购房人的配合。

二、开发商“按揭”风险产生的原因

1、购房人的原因

(1)购房人未获得贷款。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能否获得按揭贷款银行的借款还是未知数。一旦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却没有获得贷款,而购房人又无力一次性付款时,通常都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开发商而言,丧失了一次资金回流的机会,也因此浪费了时间成本。

(2)购房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购房人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借款,或者恶意违约,不按期还款,是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直接导火索。按揭贷款银行在无法追索购房人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会欣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者回购房屋。

即便是按揭银行可以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但是比较而言,直接追究开发商的连带保证责任,并很方便的从保证金帐户中扣取购房人所欠借款和违约金,对按揭银行而言有更大的吸引力,也更能保障银行的利益。

(3)购房人拖延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的保证责任期限截止于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因此,购房人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开发商解除担保责任的关键。

但是,购房人何时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取决于开发商,购房人,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因素。开发商的大产权证办理迟延,可能会导致购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拖延;购房人可能由于不愿意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而拖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看到房屋价格跌落想退房,在主观上抗拒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部门效率低下也会导致房产证办理的拖延,这些因素都在无形之中延长了开发商的保证责任时间。

2、按揭银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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