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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子女名义办贷款事先签订出资协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6 ℃

    以子女名义办贷款事先签订出资协议

      问:我父母想在北京买商品房(我们是外地户口),但是他们的年龄已经不能办理贷款了,想用我的名义贷款。我已婚,但房屋的全部款项,包括以后的贷款都是由我父母来出,以后是否牵扯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牵扯,如何解决。

      律师解答: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各人(父母和张女士夫妇)所占实际价值的比例,其中任何一个人在处置房产时,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还可以作为共同所有人来购房,尽量扩大父母所占的比例,如99%,减少张女士夫妻的比例,如1%,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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